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本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整合建立本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6日
整合建立本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的要求,整合建立本市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立足交易平臺的公共服務職能定位,結合實際,統籌推進交易平臺整合,完善管理規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與服務提供,優化市場環境,促進公平競爭。
(二)堅持資源共享、互通互聯。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采取“互聯網+”方式,整合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共享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專家、場所等資源,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便捷、高效服務。
(三)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監管。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推動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深化改革,減少政府對交易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督機制。
(四)堅持統籌推進、分步實施。充分考慮各交易市場特點和基礎條件,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增強政策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整合目標和時間節點
(一)整合目標
依托上海市網上政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大廳”)建設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覆蓋本市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資源共享、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連通國家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為交易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管部門等提供綜合服務。
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逐步實現信息發布、信用查詢、專家共享、數據統計、統一認證等服務功能,并在推進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電子化建設的基礎上,逐步拓展網上交易、在線監督等功能,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二)時間節點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系統接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實現公共交易全過程電子化,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接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對接。
三、工作任務
(一)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一是設立公共資源交易模塊。依托政務大廳,增設公共資源交易模塊,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二是實現數據對接。按照統一標準和數據規范,改造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向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開放數據接口,實現數據即時交換。三是集成服務窗口。在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立服務窗口,依托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在電子服務系統一口登錄,統一身份認證,分別進入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辦理業務。四是與國家服務平臺連通。推進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連通,在全國范圍內共享交易信息和專家資源等。
(二)推進信息公開共享。一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在政務大廳上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變更信息、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按規定應公開的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項目審核、資質資格、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二是共享交易主體身份信息。將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已有的供應商、招標人、投標人、出讓方、受讓方及代理機構等交易主體身份信息納入政務大廳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一次注冊、多處互認。三是加強數據運用。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報送和統計分析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綜合利用,為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和政府部門提供服務和參考。
(三)推進共享專家資源。一是統一專家分類。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專業分類標準,完善專家分類,調整充實專家數量。二是建設統一的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將各市場的專家信息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市統一的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三是加強專家管理。加強評標、評審專家的動態監管,健全專家選聘與退出機制,完善專家隨機抽取方法。
(四)合理利用場所資源。一是充分利用現有場所開展服務。公共資源交易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采購中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事務中心、產權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場所,滿足拍賣、評標(評審)、交易驗證、簽訂協議以及其他有關現場業務辦理需要,避免重復建設和新建樓堂館所。二是利用政務大廳開展交易服務。有條件的區縣政府可在本區縣政務服務大廳內,集中設立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場所。
(五)推進完善管理規則。一是制定平臺管理細則。根據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制定交易平臺管理細則,規范平臺運行、管理和監督。二是開展規則清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現行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進行全面清理,堅決糾正違法設置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和與法律法規相沖突的行為,清理過程和結果在政務大廳上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完善行業交易規則。按照全國統一的交易規則、技術規范和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細則,分別制定完善各領域市場分類的交易規則和技術規范。
(六)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深化改革。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深入推進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制機制創新,簡化交易環節,切實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市場要圍繞發揮市場和招標人的作用,區分不同項目投資來源,實施分類監管,放開部分非國有投資項目應招標控制;賦予招標人對專家評標的復核權,強化招標人的資格預審權和定標權;進一步放寬招標條件,簡化監管流程,將事前備案改為事后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符合條件的項目推進批量招標和預選招標模式,轉變政府監管方式。政府采購市場要圍繞提高服務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探索通用項目的批量采購;推進合同履約、績效評估結果公開;針對政府購買服務、PPP的特點,研究改進相應的購買方式及采購流程;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統功能,提高服務效率。國有產權交易市場要圍繞強化專業服務能力,推動交易系統平臺升級,拓展網上結算等功能;擴大準入,改革會員代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優化流程。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要圍繞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著重推進管理權和監督權分離,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加強交易過程評價和履約監管評價。強化對交易服務的評估。建立市場主體以及第三方參與的評價機制,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提供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七)創新監管方式。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管職能分離,完善監管機制。建立多層次監管體系,行政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中違規行為;健全行政監管部門與監察、審計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監察部門要對監管和主管部門履行職責實施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的審計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強化信用監督,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互認機制,將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處罰、違規違約及其他不良行為的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信用信息在市場準入、動態監管中的應用,形成以信用約束為核心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八)加快推進交易電子化。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從依托有形市場向線上交易轉變,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推進全流程電子化建設,改造提升各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推進電子招投標、電子競價、網上支付、計算機輔助評標、異地遠程評標等服務功能。推進電子化監督,完善各項交易電子記錄制度,實現交易全過程電子化留痕,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各電子交易系統監管端口連通,實現交易過程實時在線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領導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機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協調交易平臺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承擔日常工作。
(二)加強協同推進。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和統籌推進交易平臺整合建設工作,加強對整合工作的指導、協調;及時搞好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溝通匯報和工作銜接。市相關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時間節點,推進落實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建設任務。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相關部門加強對本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