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試行) ?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場秩序,深化招標投標改革,加大社會監督和反腐倡廉力度,打造陽光交易,切實體現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決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公開招標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招標文件公開
(一)采用預報名方法招標的,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節假日順延);
(二)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資格預審文件開始發布至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三)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與招標公告同時發布,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四)對無招標文件售賣環節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明確只有在規定時限內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方可參加投標。
招標人通過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公告時,同步在網上發布招標文件以供下載。招標公告發布后,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投標人資格條件、評標定標方法等實質性條款。確需改變的,應當按相關規定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二、投標文件公開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文件的所有內容(包括報價清單、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掃描,掃描的內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電子版商務部分文件,刻錄入光盤,隨投標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給招標人。產生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應將中標候選人的電子版中除涉及商業秘密的報價清單外其他資料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節假日順延)。對公示后各投標單位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的電子信息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系統進行入庫管理。
三、評標過程公開
招標項目在評標時,應公開評標專家的職稱、取得的資質、從事專業等有利于評標的內容,評標專家姓名可用代碼進行標示,如專家一、專家二等。產生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應將評標專家代碼及對應的個人評標過程的具體意見(含對否決投標人相關意見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節假日順延)。
四、評標結果公開
評標委員會成員確認并簽署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結果和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節假日順延)。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報告》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公示期結束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標人對受理的書面意見進行匯總后,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節假日順延)內作出書面答復。如招標人受理異議后認為需要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的,應報招投標監管部門核準后方能進行。復核期間,評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當面聽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異議和陳述。經確認后的復核意見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公示。
五、中標結果公開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將《招標投標完成情況報告》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依法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 本規定自2015年5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 |